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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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

1. 一般
1.1 一般而言,本聲明提供有關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及相關聯公司(統稱「本公司」)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簡稱「條例」)而訂立的政策。除非本聲明另有規定,否則本聲明第1至9段所用的「個人資料」及「核對」字詞含義,與該字詞在條例中的含義相同。

1.2 本聲明第10段僅適用於歐盟數據當事人(與第10段中之定義相同)。

2. 個人資料的收集
基於本公司業務開展需要(包括(a)處理查詢;(b)本公司技術或服務之提供;(c)進行技術研究及發展;(d)巿場推廣及宣傳本公司的技術或服務;及 (e) 其他支持和輔助性服務和運營,如人力資源管理),你可能需要向本公司提供某些個人資料。如未能提供此類個人資料,則本公司可能無法爲你提供技術或服務。你可能需要提供之個人資料的例子如下:

(i) 你的姓名;

(ii) 通訊地址及/或賬單地址;

(iii) 詳細聯絡信息(如聯絡人姓名、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及

(iv) 核實身份之數據(如身份證明文件類型和號碼)。

某些情况下,你的業務聯絡資料可能會由你所屬公司的相關人員或指定部門向本公司提供。

除你所提供的數據外,本公司可能會在你瀏覽本公司網站期間透過一些工具,包括暫時性小型文本文件(session cookies)收集信息。這些工具將收集由你的瀏覽器向本公司網站發送的某些流量信息(例如:你的瀏覽器類型和版本、你的IP地址、URL和HTTP引用頁)。此類信息可能用於日後提升到訪者瀏覽本公司網站的瀏覽體驗。然而,本公司不會使用Cookie來收集任何可識別你身份的資料。

本公司發送給你的電子郵件或通訊中可能會包含一些連結,以此引導你進入互聯網(Web)的相關區域。本公司之服務器會檢查你是否點擊了這些鏈接,此類互動數據可能會與儲存在本公司之服務器中的瀏覽者的個人身份數據相連系。

3. 個人資料的使用
你的個人資料可會被收集、處理或用於:

(a) 查證你的身份;

(b) 處理本公司提供的技術及/或服務的查詢或申請;

(c) 與你就本公司、本公司之代理、承包商及第三方供貨商,就技術、服務及/或活動進行溝通或根據以下第4段與你溝通;

(d) 爲你或你的雇主提供及改善技術與服務;

(e) 向你提供本公司的新技術及/或服務的最新信息;

(f) 選擇要向你傳達的內容;

(g) 個性化本公司網站;

(h) 使本公司在向你或你的雇主提供技術及/或服務的同時履行對第三方或政府機構的相關義務;

(i) 分析或執行合約權利,及因本公司向你或你的雇主提供技術與服務所需而查核你的信用(如適用)或付款之情况及/或狀態;

(j) 允許你參與調查;

(k) 將你的個人資料與因其他目的及從其他來源處收集到的與向你或你的雇主提供技術及/或服務相關的其他數據進行核對;

(l) 處理你向本公司提出的工作申請(若你是一位求職者);

(m) 預防和偵測犯罪、安全威脅、欺詐或其他惡意行爲;

(n) 在法律、傳召出庭令或法院命令的允許或要求下進行披露;及

(o) 經你和本公司不時同意的其他用途。

4. 個人資料在直銷中的用途
本公司可向你發送各種直銷材料,包括:

(a) 本公司的刊物(例如本公司的年報、通訊、營銷傳單及/或技術手册),及有關本公司與其他機構(例如香港政府及其他從事科研及發展的香港政府支助機構)之合作資料;

(b) 有關本公司之技術及服務和本公司之成就的宣傳和推廣材料;

(c) 本公司、香港政府及/或其他從事科研及發展的香港政府支助機構於香港所舉辦與科技有關的活動、展覽、論壇、研討會及會議有關之材料。

以上之直銷材料將透過各種通訊管道,包括使用你的電郵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經你同意的其他通訊管道向你提供。

你可隨時依以下第11段向本公司的私隱專員提交書面請求要求(a)停止接收本公司之直銷材料;或(b)開始接收本公司之直銷材料,並附上你的姓名、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在該書面請求中,你應明確詳細陳述與該請求相關之個人資料。

5. 個人資料之妥善保管與保留
5.1 本公司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妥善保管在本公司之系統內。本公司會不時采取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步驟確保你的個人資料安全,以防止未獲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或删除。

5.2 就個人資料之保留期限,本公司只會保留相關個人資料一段期間以實現收集該個人資料之目的。無論如何,在收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完成後,相關之個人資料將一般不會保留多於7年。

6. 個人資料的披露
本公司將不時采取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步驟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保密。然而,如本公司需根據個人資料的收集之目的而披露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可將該個人資料提供予(a)本公司之代理人、承包商、專業顧問(包括本公司的律師、審計師和會計人員)及其他代表本公司的人仕。向上述人仕披露個人資料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i)上述人仕有需要知悉該數據;及(ii)就個人資料,上述人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並且上述人仕不得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與其作爲代理人、承包商及專業顧問應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b)政府、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如法律有此要求);(c)香港政府資助之機構及香港其他法定機構,而本公司認爲它們與你的通訊會對你有利(例如與香港的創新及/或技術發展有關的事宜); 及(d)本公司的相關聯公司以用於內部行政、公司業績報告、業務重組或集團重組活動,系統維護支持或數據托管的用途。

7. 個人資料的查閱和更正
你有權要求查閱本公司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如需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請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定而正確填寫之「查閱數據要求表格(表格OPS003)」(此表格可從網頁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orms/files/Dformc.pdf下載),並將表格提交本公司。

你有權更正你的個人資料,請依第11段致函至本公司之私隱專員並指出:(a)需要更正的個人資料; 及(b)你的個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的原因(如適用)。

8. 不轉移個人資料至香港以外地區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不會將你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之地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將你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之地區,本公司亦會依該條例之要求進行。

9. 處理因招聘所得的個人資料
在招聘過程中,求職者可能被要求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讓本公司評核該求職者是否適合所申請的職位。 向本公司申請工作,即表示求職者同意本公司可以(a)聯絡該求職者(如該求職者符合所應徵之工作要求);(b) 使用求職者的個人資料處理其申請之工作;(c) 保留求職者的履歷(簡稱「履歷」)及其個人資料一段合理的時間,並於保留期後將相關之履歷及個人資料删除。若求職者未能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可導致本公司無法考慮該求職者之應徵。本公司的大部分職位都需要經過評審組評核,爲了參與評審組評核工作,評審組成員將會獲得有關求職者的履歷。

10. 歐盟《一般數據保護規例》適用於歐盟數據當事人
10.1 此第10段僅適用於受歐盟《一般數據保護規例》(第2016/679號規例)(簡稱「GDPR」)管轄的資料當事人(每個當事人爲「歐盟資料當事人」)。若上述第1至9段與GDPR之規定並沒有抵觸的,則同樣地適用於歐盟資料當事人。就此第10段而言,「同意」(即Consent)、「操控者」(即controller)、「個人資料」(即personal data)及「處理」(即processing)等詞語與GDPR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10.2 若GDPR適用於歐盟資料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則本公司承諾遵守相關適用之規定。就GDPR而言,本公司是歐盟數據當事人個人資料的數據操控者。

10.3 本公司需要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主要原因是爲了讓本公司:(a) 履行與歐盟資料當事人簽訂的合約之責任;(b)使公司能够履行法律義務;及 (c) 追求本公司的合法利益(例如上文第3及第4段所陳述的內容),但前提是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利益和基本權利不會淩駕此等權益。

10.4 除非本公司合理地認爲由於其他目的之需要使用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且該目的與個人資料收集之原本目的相符,否則本公司只會將此類資料用於第3及第4段所陳述之用途及其他收集該等資料之用途。若本公司需要將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用於不相關的目的,則本公司將會通知相關的歐盟資料當事人,並會解釋本公司這樣做之法律基礎。在法律要求或允許之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在歐盟數據當事人不知情或未經他們同意下,按照GDPR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

10.5 本公司之所有第三方服務供貨商均須配合本公司的政策,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不允許第三方服務供貨商爲其本身的目的,使用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只准許此等供貨商根據本公司的指示,並爲指定目的而處理該等個人資料。

10.6 本公司可以與第三方分享歐盟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在可能出售或重組業務的情况下分享)。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會在交易完成前,盡可能與其他各方共享匿名數據。交易完成後,如果交易條款要求,本公司將會與其他各方共享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10.7 考慮到數據處理的性質、範圍、背景及目的,並考慮到歐盟資料當事人的權利可能遇到之風險及其嚴重程度,本公司已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外遺失,被未經授權使用或接觸,被改動或披露。此外,本公司限制只在業務上有需要知情的員工、代理人、承包商及其他第三方才可接觸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他們只會按照本公司的指示處理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且受到保密責任所約束。

10.8 本公司已制定適當的程序來處理任何數據安全之涉嫌違反,並會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通知歐盟資料當事人及任何相關的監管機構有關之涉嫌違反事宜。

10.9 本公司一般不會將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若有此需要,本公司亦會按GDPR規定處理。

10.10 就個人資料之保留時間,本公司只會保留歐盟數據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一段期間以實現收集此類個人資料之目的。無論如何,在收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完成後,相關之個人資料將一般不會保留多於7年。

10.11 根據GDPR,歐盟資料當事人有權:

(a) 查證本公司是否持有該歐盟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b) 獲告知:(i) 本公司持有該歐盟資料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的種類;(ii) 其處理的目的;及(iii) 有關的個人資料已經或將會向那些接收方或那類接收方披露;

(c) 查閱該歐盟資料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要求本公司根據GDPR向該歐盟數據當事人提供此數據的副本;

(d) 要求本公司更正任何與該歐盟數據當事人相關的錯誤個人資料;

(e) 撤回就處理個人資料而作出之同意(此撤回將不會影響撤回前數據處理的合法性);

(f) 要求本公司删除任何與該歐盟資料當事人相關的個人資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儘管有删除個人資料之要求,本公司仍有合法權利保留相關的個人資料);

(g) 反對處理該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反對處理作直銷用途;

(h) 要求在某些情况下限制處理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i) 以結構化、常用及計算機可讀的格式從本公司獲取其個人資料 (但前提是有關資料是以自動化的方式處理的),並有權要求將其個人資料直接轉移至另一個實體;及

(j) 隨時依GDPR就資料保障事宜向相關的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就第10.11(a)至(j)段內提及之事項,你可依下文第11段向本公司的私隱專員發出書面要求。

10.12 本公司可能需要向歐盟數據當事人索取特定數據,以協助本公司確認歐盟資料當事人的身份,以確保歐盟數據當事人有權查閱其個人資料(或行使任何歐盟數據當事人的其他權利)。這是一項適當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不會向任何無權獲取相關個人資料的人士披露。

11. 查詢
就你的個人資料,如有任何查詢,請致函至本公司之私隱專員,地址及電郵地址如下:

香港新界沙田 香港科學園科技大道東2號 光電子中心5樓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若本聲明之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或相抵觸的,概以英文版本爲準。